人力资源服务指引(非应届生类)
一、个人人力资源服务内容:
1、专业技术人员,为享受额外的职称认定、职称评审便利服务。
2、为办理转正定级与确认干部身份
3、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,按规定或单位要求需统一办理人力资源服务,或需要统一管理的。
4、办理人事代理其它相关证明
5、退休人员,审核工龄等服务
6、编制内离职人员委托代办视同缴费年限审核
7、办理异地人才引进的政策咨询、材料整理、代办服务。
8、办理各类执业资格、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、认定或评审。
9、提供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劳动与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服务。
二、申请办理个人人力资源服务申请流程:
1、网上在线申请或前台登记申请。
2、南方人才市场领取调档函(或商调函)。
3、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移。
4、原档案单位机要交换档案至南方人才市场。
5、档案办结。
6、办理具体相关的人力资源服务事项。
注:如原档案具有干部身份,请随档附《同意调出函》,并确保档案内是否有报到证及转正定级表。档案转递必须有原档案单位出具的《转递通知书》
三、注意事项:
1、申请办理个人档案人事代理,并不代表自动具备干部身份或自动获得职称相应级别。仅指个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,可以向我部申请办理。最终是否能取得相应资质以相关文件为依据。
2、原档案具备干部身份,转到我部时,应随档附有《同意调出函》、工资介绍信、行政介绍信。否则干部身份不再保留。
3、原报到证开往单位为外市的,档案无论选择办理人事代理还是纯档案保管,原档案不具备干部身份的,转移至我部后将继续不具有干部身份。且我部不具备补办权限。
4、原报到证开往单位为广州,未办理过转正定级的。在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且符合相关规定的,我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办理。
5、人事档案正常包含个人成长经历及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。自考、成人高考等个人成绩类密封材料属于档案材料,不属于人事档案。该材料应归入原全日制学历档案内。
6、无处存放档案且无其它服务需要的,建议办理免费档案托管(政府公共服务)。
档案保管办理流程
档案的接收和转递;档案材料的收集、鉴别和归档;档案的整理和保管;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(借)阅服务;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、经历、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;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、参军、录用、出国(境)等政审(考察)服务;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。
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范围:
1)非公有制企业、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;
2)辞职辞退、取消录(聘)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;
3)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(聘用)关系人员的档案;
4)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;
5)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(境)人员的档案;
6)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;
7)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;
8)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。
服务内容:
1)档案的接收和转递;
2)档案材料的收集、鉴别和归档;
3)档案的整理和保管;
4)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(借)阅服务;
5)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、经历、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;
6)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、参军、录用、出国(境)等政审(考察)服务